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/採訪報導

 
內政部通過《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》修正草案,增訂法定容積放寬建築容積的總量累計上限,新制將在2015年7月上路,換句話說,市場傳言已久的容積總量管制措施,政府決定暫緩兩年才實施,等於幫建商減輕不小建照申請的壓力。
 
政府為建商開方便之門,兩年內不會管制容積移轉的總量上限。
(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) 內政部表示,此次修正《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》是因都市計畫於法定容積以外增加的容積種類繁多,個別增加容積雖訂有上限,卻無規定總量累計上限,導致總容積有失控並影響環境品質的情況。
 
為 建立容積總量管控機制,回歸都市計畫體系管理,內政部增訂都市計畫法定容積放寬建築容積額度的總量上限,各土地使用分區除依容積移轉規定可移入容積外,於 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後,實施都更的地區,不得超過建築基地1.5倍的法定容積(即不超過法定容積50%)或建築基地0.3倍的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 積。非都更地區則不得超過建築基地1.2倍的法定容積(即不超過法定容積20%)。 至於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建築、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(俗稱海砂屋)、放射性污染建築物(俗稱輻射屋)的拆除重建,仍維持現行法令不得超過法 定容積30%規定辦理。
 
修正草案原訂今年7月1日實施,內政部考量後決定緩衝兩年,延至2015年7月1日施行。土開業者透露,這讓許多建商鬆了口氣,因為兩年內政策還有很大變化空間,不致於發生建商搶著請照的現象,研判背後應有人運作,相較之下,由政府作莊的「容積銀行」制度更令業者擔心。

原文網址: 容積總量暫不管 政府為建商解套? | 好房News |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1860974571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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